99彩主管 www.yj7hr.com.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解决我州城乡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孜州人民医院、甘孜州藏医院为实施我州特殊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疗救助是指按照分级医疗就诊管理办法,因患大病转院或符合首诊条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申请施救的户籍在甘孜州的城乡贫困居民。
第二章 救助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救助范围为救助对象因患以下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一)儿童先天性心脏??;
(二)白血??;
(三)耐多药肺结核;
(四)重度精神??;
(五)急性心肌梗塞;
(六)脑梗死;
(七)Ⅰ型糖尿??;
(八)艾滋病机会感染重大疾??;
(九)恶性肿瘤;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三)肾病综合症;
(十四)骨髓增生性疾病
(十五)肝硬化;
(十六)心脏?。ǚ涡牟?、高心病、冠心病、风心?。?/font>;
(十七)包虫病(享受手术项目补助病人除外)。
第五条 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执行的;
(二)由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它有赔付责任人的;
(四)不按规定程序申请的;
(五)相关材料和手续不全的。
第三章 救助申请程序
第七条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一般程序:
(一)出院时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卫生补助项目和建档立卡对象医保倾斜待遇报销;
(二)扣除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减免费用;
(三)仍存在困难的,救助对象本人向州民政局申请审核审批后,州级特殊医疗救助给予救助,填写《救助通知单》,实施“一站式”服务结算。
申请特殊医疗救助,需提供以下凭证:
(一)医疗救助申请书;
(二)申请救助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孤儿相关证明、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定点医疗机构出院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卫生补助项目和医保部门针对建档立卡对象实施的特殊医疗保险等相关报销凭证。
凡州级特殊医疗救助已给予救助的,县(市)民政部门不再救助。
第八条 转院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人员,县级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不符的,以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为准。
第九条 经州民政局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州财政安排的州级特殊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救助。州民政局填发救助通知书后送交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方可实施医疗救助。
第四章 救助标准
第十条 医疗费用实行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州财政共同承担。按照先行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卫生补助项目和建档立卡对象医保倾斜待遇报销后,再扣除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特困人员、孤儿12%、其它救助对象10%的减免费用后,对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3000元(起付线)以上,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给予救助(含起付线以内费用);
(二)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70%给予救助;
(三)对于门诊肾透析治疗患者,按照每次100元定额标准给予救助。
第十一条 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只享受一次特殊医疗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二条 严把转诊、转院关,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分级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对特殊救助对象的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州医保药品目录执行,医务人员应在规定的用药目录内开具处方。需大型设备进行检查的,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科、业务院长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支特殊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住院治疗费用。每半年经州民政、财政、卫计、医保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州财政局直接结算。
第六章 基金的筹集和监管
第十五条 州财政每年安排260万元设立特殊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总额包干,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救助基金由州财政专户储存,定点医疗机构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每半年对特殊医疗救助基金的实际发生额进行汇总,经州民政局审核确认后送州财政局审定、核拨。
第十七条 成立由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卫计、医保部门组成的特殊医疗救助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特殊医疗救助基金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职责,强化管理,确?;鸬恼T俗?。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挤占和抵扣。
第十八条 州人民政府应根据甘孜州特殊医疗救助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特殊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甘孜州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1年1月12日发布的《甘孜藏族自治州特殊人群医疗救助办法》(政府令16号)同时废止。 |